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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勝:代本公司子公司東莞首邦電子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12-14 19:01


第23款


公司代號:3207


公司名稱:耀勝

發言日期:2021/12/14

發言時間:19:01:18

發言人:邱明發

1.事實發生日:110/12/1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文山市首邦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子公司東莞首邦電子有限公司持有80%股權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9,90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7,867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3,509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1,376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作為營運週轉用以償還關係人借款(借新還舊)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8,77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1,097

5.計息方式:

依年利率4.3% (東莞銀行借款利率) 計收,以每半年繳息一次為原則。

6.還款之:

(1)條件:

本金到期清償。

(2)日期:

實際貸放日起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1,37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1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子公司東莞首邦電子有限公司資金貸與本公司孫公司文山市首邦

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RMB 310萬元。

(2)匯率係以2021年11月30日台灣銀行人民幣當日即期買入及賣出平均匯率

4.358計算之。

(3)本公司原資金貸與文山市首邦電子科技有限公司17,867仟元將於110/12/23

到期,考量文山市首邦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仍有資金需求,本公司提前於

110/12/14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新增資金貸與文山市首邦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13,509仟元用以償還原貸款,另配合申報作業規定,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

貸與餘額需重複計算表達,借新還舊後之實際資金貸與餘額將維持13,509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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