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獅:公告本公司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11-22 18:40
壹、依據: 一、本公司110年10月07日董事會決議。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1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71482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規定辦理。 貳、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雄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面額以新臺幣4億元為上限,每張面額為新台幣10萬元整,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三、公司債之利率:票面利率為0%。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發行期間為3年,除依本公司債轉換辦法第十條轉換為普通股、或依公司債轉換辦法第十八條提前由本公司贖回及第十九條由債權人賣回,或本公司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註銷者外,本公司於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本次公司債之償還資金預計由本公司於各年度之項下編列預算,並於債券還本金日或到期日之前一個營業日交付還本付息代理機構備付到期本金。本次公司債因未設償債基金,故無保管方式。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截至110年10月31日止,本公司未償還的公司債金額為328,800,000元。 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每張面額新臺幣10萬元整,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股份總數: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章程資本總額為新台幣壹拾億元正,分為壹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已發行股份總數:73,662,764股、已發行股份金額:新台幣736,627,640元。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新台幣1,655,718仟元。(依經會計師核閱之110年09月30日合併財務報告計算) 本公司係屬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之公司,適用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4規定,其發行總額不受公司法第247條之規定。 十一、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依規定免公告。 十二、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17號3F) 十四、有承銷或代銷機構者,其名稱: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不適用。 十六、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不適用。 十七、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八、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詳見本公司公開說明書之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十九、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十、董事會之議事錄:依規定免予公告。 二十一、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本次發行公司債係採無實體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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