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剛:公告募集及交付榮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11-18 17:40
依據: 一、本公司民國110年8月3日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0年11月18日證櫃債字第11000132011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252條第一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一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債券名稱: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第1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簡稱本公司債)。 三、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壹拾伍億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四、公司債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65%。 五、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七年期,到期一次還本。 六、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 (1)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資金來源,將由營業收入、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工具籌資支應。 (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七、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用於償還金融機構借款。 八、前已募集公司債之未償還餘額:零元 九、發行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十、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民國(下同)110年9月30日止,額定股本總額為新臺幣8,000,000,000元整,已發行股份總數為456,735,991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實收資本額新臺幣4,567,359,910元整。 十一、公司現有全部合併資產減去全部合併負債後之餘額:截至110年9月30日止,該項餘額為新臺幣9,286,230仟元整。 十二、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本公司債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債權人之受託人,以代表債權人之利益行使查核監督本公司履行本公司債發行事項之權責。凡持有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於本公司與受託人間受託契約規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及本公司債發行辦法均予同意承認並授與有關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至於受託契約內容,債權人得在規定營業時間內隨時至本公司或受託人營業處所查閱。 十三、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十四、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及約定事項: (1)承銷機構名稱: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約定事項:主要係約定申報生效後之相關對外公開承銷之權利及事務。 十五、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六、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銀行保證。 十七、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本公司債委由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委任保證契約履行公司債保證。 十八、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十九、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十、公司債其它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二十一、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分行。 二十二、募集期間及交付日期:本公司債訂於民國110年11月29日完成募集發行,債券並於發行當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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