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揚科:本公司因股份轉換案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3條規定公告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11-02 14:33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0/11/02
2.公司名稱: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10年7月19日董事會及110年9月10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
本公司與日商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以下簡稱「有澤製作所」)進行股份轉換,
有澤製作所以每股現金新台幣40元為對價支付本公司股東,
轉換對價已內含本公司依110年3月19日董事會決議分派現金股利1.6元。
本年度除息基準日為110年9月18日,因此依股份轉換契約書之約定,
轉換對價調整為每股現金對價38.4元。於股份轉換完成後,
本公司將成為有澤製作所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
二、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將發生股權移轉之效力,股份轉換基準日暫定為110年12月20日。
三、如持有本公司實體股票之股東或記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上之質權人,
應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一日前將其持有之股票提出於本公司;未提出者,
其原持有之股票失其效力。如已換發本公司無實體股票之股東,
無須另行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一日前將其持有之股票提出於本公司。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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