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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我國擬修法允許營利性民辦學校存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1 15:55


新華網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劉奕湛、施雨岑)21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教育法律一攬子修正案(草案)》明確,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

草案指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不得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全部用於辦學。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分配。


草案明確,民辦學校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根據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並向社會公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由學校自主決定。

草案指出,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購買服務、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和出租、轉讓閑置的國有資產等措施對民辦學校予以扶持;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還可以采取政府補貼、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扶持措施。民辦學校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其中,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優惠。新建、擴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公益事業用地及建設的有關規定以土地劃撥等方式給予優惠。教育用地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民辦學校發生變更與終止情況時,草案提出,民辦學校財產按照應退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償還其他債務。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清償上述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繼續用於教育事業。營利性民辦學校清償上述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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