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肥:本公司收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聲請人並已提供擔保金新台幣592,956,000元,相對人應履行其執行命令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9-22 19:40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聲請人 東正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 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士院擎110司執全莊字第231號
4.事實發生日:110/09/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收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依據臺灣士林地方法
院110年度司執全字第231號債權人東正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台灣肥料股份有
限公司間假處分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應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全字第162號假處
分裁定主文第1項所載:「就坐落在臺北市南港區經貿段12地號土地上如臺北市政府都
市發展局106年度建字第56號建築執照所示建物B棟地上部分樓層及停車位,不得自行或
交付他人使用,或為出租、出借等行為」履行。
6.處理過程:本公司收受執行命令將於期限內提出抗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暫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期限內提出抗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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