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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界霖: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界霖二,代碼:52852)發行屆滿三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9-02 15:41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0/09/02

2.公司名稱:界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

債券持有人得於110年09月17日至110年10月17日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一)賣回權行使期間:

自110年09月17日起至110年10月17日止。本轉換債採無實體發行,凡持有本

轉換債而欲行使賣回權之債權人,自債券賣回通知之始日 (110年09月17日)

之前一營業日(即110年09月16日)起至截止日(110年10月17日)之前一營業日

(即110年10月15日)止,向往來券商申請辦理賣回手續。

(二)債券賣回價款:

每張按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100,000元×101.51%=101,510元),以現金

贖回債券。

(三)賣回手續暨應備文件:

請於賣回權行使期間檢附下列文件:(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

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註明:賣回,並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

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3)集保帳戶原留印鑑,向往來券商辦

理債券賣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

集保公司」) 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

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

話:(02)2326-8818),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四)賣回價款發放:

債券賣回價款發放將於賣回基準日後第5個營業日(110年10月22日),將賣回

價款扣除稅款、補充保險費及匯費後,匯入債權人帳戶。

(五)債券賣回之相關稅賦暨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

1.國內自然人:利息所得稅率10%(採分離課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2.國內法人:利息所得稅率10%(應併入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所得總額課稅)。

3.國外自然人及法人:利息所得稅率15%。

4.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之規定,投資人單次取得

利息所得金額達新台幣二萬元者,應按規定依補充保險費率2.11%扣取補充

保險費。

(六)本公司將於110年09月17日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予債

券持有人。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強制贖回權行使相關事項,投資人若不欲行使賣

回權者,若未於110年10月21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

回其全部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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