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陽:本公司股東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7-29 15:00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0/07/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吳永茂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如陽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股東常會票決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如陽股份有限公司係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派任吳永茂擔任法人代表董事對本公司經營有必要性,且對本公司
財務業務並無不利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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