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德藥: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7-22 23:01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0/07/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董事-詹惠如(英屬維京群島商Sandex Group Limited代表人)
(二)董事-李 欣(洲信有限公司代表人)
(三)董事-貝南謀(英屬維京群島商 Wise Asia Group Limited代表人)
(四)董事-黃宏基
(五)獨立董事-許光陽
(六)獨立董事-葛之剛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詹惠如(英屬維京群島商Sandex Group Limited代表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佛山德芮可製藥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間接80.01%持股之轉投資事業):法人董事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佛山德芮可製藥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區里水鎮大沖工業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佛山德芮可製藥有限公司:從事藥品生產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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