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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煒: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0/07/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宣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鎮隆


董事:范國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1)董事宣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鎮隆先生

(2)董事范國基先生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董事宣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鎮隆先生/

立訊精密工業(股)公司戰略委員會策略長&行銷業務副總

(2)董事范國基先生/立訊精密工業(股)公司行銷業務總監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立訊精密工業(股)公司地址: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蠔一西部三洋新工業區廠房A棟2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立訊精密工業(股)公司營業項目:主要為生產及銷售高速連接頭及電纜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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