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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時論〉羞恥的代價

錢震宇


Monica Lewinsky      (圖:AFP)
Monica Lewinsky (圖:AFP)

還記得莫妮卡.陸文斯基 (Monica Lewinsky) 嗎?那位曾經家喻戶曉的白宮女實習生。17 年前,她涉入一件性醜聞案,與全世界最有權力的男人美國前總統柯林頓 (Bill Clinton) 有染,一夕爆紅;17 年後,她面對外界,剖析當時內心所承受的巨大煎熬及痛苦,用自身經驗來告訴大家,如何對抗網路霸凌 (Cyber-Bullying)。這背後映照的不僅是網路的興起,而是整個網路生態的變異。


陸文斯基去年底先是接受富比士 (Forbes) 雜誌專訪,日前則在 TED 上以「The price of shame」(羞恥的代價) 為題發表了一個 20 多分鐘的演講。內容主要提及她在陷入性醜聞案後,在網路上所遭受的種種歧視及騷擾,之後她接受檢察官訊問時的錄音,竟被對外披露,部分還放在網路上傳散,讓她飽受折磨。

陸文斯基在 TED 上說「22 歲時,我愛上我的老闆;24 歲時,我得到了毀滅性的後果」。她說,這事件在 1998 年 1 月爆發,同時間也在網路上火速傳開,報導量甚至超越傳統媒體,大家只要用滑鼠一點,很快就在全世界引起回響。從此她被貼上蕩婦、那個女人等負面標籤。

她表示,在 1998 年,她失去了名譽和自尊,她幾乎失去了所有,甚至她的人生。

陸文斯基說,12 年後的 2010 年,社群媒體 (social media) 誕生了。可悲的是,社群媒體上充斥著更多像她這樣的例子,不管這些人是否真的犯了錯,不管他們是否是公眾人物或一般人,這後果都是非常嚴重。

她提到的兩個時間點,一個是 1998 年剛好是網路開始蓬勃發展的時候;而 2010 年則是社群媒體影響力正要邁入高峰之際。網路特性方便、即時、無地域限制、進入門檻低等,快速襲捲媒體市場,更擄獲消費者愛新求變的心態,但伴隨而來的就是網路秩序的紊亂及侵犯隱私的分際等問題。

如同陸文斯基所說,當時不少媒體都拿她的事件及她戴貝雷帽照片當成刺激銷售量或收視率的手段;時至今日更多的是網路媒體靠著消費民眾的隱私、八卦、恥辱、不堪事件,來吸引更多人注意,進而刺激點閱率,只為了商業利益。

陸文斯基擔心這樣羞辱他人的網路文化會日益普及,應該予以重視,事實上已經很嚴重了。她認為,「同理心」(empathy) 是解決網路霸凌的方法,人一旦有了同理心,就會設身處地。但道德的規範及譴責,能否超越法令限制,讓人們自制,恐怕還有待觀察。

「我們談了太多言論自由的權利,但我們必須多談些享有言論自由所承擔的責任」(We talk a lot about our right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 but we need to talk more about our responsibility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陸文斯基這段話說得好。

網路時代,使用者不能只享權利,要負的責任,應該要更多。

不只美國,台灣亦是如此。網路上不少內容以窺人隱私、揭人瘡疤出發,甚至是看某人或店家不滿,留言批評,把網路公器當成私用;部分網友更無論其虛實、是否涉及公益,動輒盲目分享、轉貼,彷彿言論不必負責。這樣的狀況,尤其在政治、娛樂圈,屢見不鮮、見怪不怪。

這樣的趨勢導致網路成為散布謠言最好的管道,因為無人管控,也不用審核,除非當事人提告,否則網路謠言一傳再傳,似乎莫可奈何。網路既能讓人一夕爆紅,當然也就能毀人一旦,從陸文斯基的例子來看,代價實在很大,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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