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旺: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向關係人處分不動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5-18 18:40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市平鎮區山子頂段及中庸段土地及建物。
2.事實發生日:110/5/18~110/5/1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14,218.2平方公尺,折合4,301.0055坪,價款:新台幣904,880仟元。
建築物面積13,304.54平方公尺,折合4,024.61坪,價款:新台幣62,000仟元。
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966,88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一、交易相對人:鴻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二、與公司之關係:與公司主要管理階層二親等之關係。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一、原因:創造股東利益,活化公司資產之有效運用。
二、交易對象前次移轉所有權人:1.台灣桃園地方法院,2.自然人。
三、交易對象前次移轉所有人及交易相對人之關係:無。
四、前次移轉日期:1.109年8月26日,2.109年11月11日。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無。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新台幣130,000仟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簽約10% : 96,688仟元。
(2)備證10% : 96,688仟元。
(3)尾款75% : 725,160仟元。
(4)交地5% : 48,344仟元。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依估價報告及一般市場價格議定,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陳銘光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陳銘光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1)北市估字第000009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處分本案不動產,以創造股東利益,活化公司資產之有效運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0年5月1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0年5月18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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