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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本公司董事會核准民國一百一十年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4-22 19:40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22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不超過普通股2,600仟股,每股面額10元。實際發行股數將於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經股東會及主管機關核准後另提董事會決議之。

4.既得條件:

-高階主管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符合以下各項條件方可既得:

(i)於各既得期間屆滿日仍在職;

(ii)各既得期間內未曾有違反任何與本公司簽訂之合約及本公司之工作規則等情事;

(iii)達成本公司所設定高階主管績效評核指標(即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績效

考核等第至少為「S」(含)以上)與公司營運成果指標。

-各年度可既得之最高股份比例為:

發行後屆滿一年50%、屆滿二年25%、以及屆滿三年25%。

各年度可既得之實際股份比例與股數須再依公司營運成果指標達成情形計算,

詳細說明如下。

-將各年度可既得之最高股數設定為110%,其中100%依下列本公司股東總報酬率

(Total Shareholder Return,簡稱TSR,包含資本利得與股利)指標相對達成情形

計算可既得股數後,再由薪酬委員會評估本公司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簡稱ESG)成果為調整項,於可既得股數

正負10%區間內調整之。計算結果到股為止,未滿一股者無條件捨去。

本公司TSR相對標準普爾500 IT指數TSR:

優於指數 X 個百分點時,既得股數比例為50% + X *2.5%,最高為100%

與指數持平時,既得股數比例為50%

落後指數 X 個百分點時,既得股數比例為50% - X *2.5%,最低為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遇有高階主管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

無償收回已獲配股數並予以註銷;於例外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發生繼承),則依本次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i)本獎勵計畫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

之本公司全職高階主管為限。具資格之高階主管亦須是(1)對本公司營運決策有

重大影響者,或(2)本公司未來核心技術與策略發展之關鍵人才。

(ii)具資格之高階主管得獲配股數將參酌公司營運成果,以及個人職級、工作績效

及其它適當參考因素,由董事長與總裁核定後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高階主管,並將其獎酬連結股東利益與ESG達成情形。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依不超過普通股2,600仟股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民國110年3月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除息調整後)新台幣598元,並以評價模型計算,暫估費用化總金額約為新台幣856

佰萬元。如於民國110年8月底發行,依前述假設估計,暫估民國110年至113年

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204佰萬元、464佰萬元、142佰萬元及47佰萬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及不超過普通股2,600仟股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算,暫估

民國110年至113年費用化金額對每股盈餘可能影響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0071元、

0.0166元、0.0041元及0.0014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可能之稀釋尚屬有限,故對

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本公司預計以買回庫藏股註銷方式抵銷股本膨脹影響,將另提董事會決議之。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既得期間除繼承外,高階主管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

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依本次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各項條件,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相關法令規則修訂而有修訂

或調整之必要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所有發行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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