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特別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3-16 16:41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
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特別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擬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超過60,000仟股之額度內,視市場
狀況及本公司需求,擇適當時機及籌資工具,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
資方式之辦理原則,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及/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特別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未定
6.發行價格:未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數之10%
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1)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擬授權董事會就下列二種方式擇一辦理:
(A)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
總數10%由本公司及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認購外,
其餘部分擬提請股東會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放
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對外公開承銷
(B)以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
總數10%由本公司及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認購外,
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10%對外公開
承銷外,其餘部分由原股東按認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
股比例認購
(2)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A)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普通股總數之10%由本公
司及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部分擬提
請股東會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
之權利,全部提撥對外公開發行,以充作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之原有價證券。現金增資案員工未認購部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
定人認購或得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3)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擬授權董事會就下列二種方式擇
一辦理
A.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
股總數10%由本公司及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員工認
購外,其餘部分擬提請股東會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由原
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對外公開
承銷。
B.以公開申購方式辦理: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
總數10%由本公司及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認購外,
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10%對外公開承
銷外,其餘部分由原股東按認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
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擬請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發行價格認購之,或得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
原有價證券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發行之普通股與原有股份相同,特別
股之權利義務則依私募時之章程規定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所募集之資金預計用於轉投資、購置機
器設備、償還銀行借款、健全財務結構或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
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發行案之計畫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實際發行股數、發行條件、發行計畫、計畫項目、資金來源、資金
用途、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等,暨其他一
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將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
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
要變更時,亦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發行案
之相關事宜並簽署相關契約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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