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大峽谷-KY: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大峽谷一KY,代碼:52811)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09年11月26日終止櫃檯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依據:依大峽谷一KY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 (一)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民國107年12月19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10年8月9日)止,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權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且函請櫃買中心公告債券持有人贖回權之行使,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全部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收回權行使期限:自109年10月26日至109年11月25日止。 (三)收回基準日:109年11月25日 (四)債券終止櫃買日:109年11月26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9年10月26日 (六)本公司將統一於109年12月02日以匯款或支票予各債券持有人。 (七)債券收回手續:因本公司債為無實體發行,債券持有人賣回之債權人請檢附以下文件至證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127表單,表格可由各證券商取得),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3.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已繳交者可免) (八)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三、其他事項 (一)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於受理收回期限申請債券收回手續,或未申請轉換為普通股者,本公司將依照前述所規定之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二)債券收回通知書之寄發以109年10月21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以本公告內容為主,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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