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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成年下修 2023年起滿18歲可擔任董事、發起遊行

鉅亨網編輯陳于晴 2020-12-29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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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成年下修 2023年起滿18歲可擔任董事、發起遊行。(鉅亨網資料照)

立法院會日前三讀通過《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 18 歲,今 (29) 日接續三讀通過 25 項相關法案,包括《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證券交易法》等,未來青年滿 18 歲,即可擔任公司發起人或董事,甚至可獨立發起集會、遊行,於 2023 年元旦正式上路。

民間團體多年來不斷倡議,希望將民法成年年齡從現行的 20 歲下修至 18 歲,立法院會已於 25 日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未來年滿 18 歲可獨立辦手機、租屋、簽契約、開戶、辦卡、貸款等,或擔任公司發起人、董事,也可提起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

立法院會今天又陸續通過修正《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人民團體法》、《國籍法》、《集會遊行法》、《證券交易法》、《入出國及移民法》、《保全業法》、《民防法》等多項配套法案,將條文中原具體規定的「20 歲」修正為「成年」,日後若成年年齡再有異動,只需更動民法對於成年年齡定義即可。

民法部分條文修正及相關配套法案修正設有緩衝期,均定於 2023 年元旦正式施行。

此外,立法院也三讀通過民法第 205 條修正案,原先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 20 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不過,為打擊非法高利貸業,朝野立委取得共識,把約定利率調降為 16%,超過部分的利息,債權人將無請求權。

由於替代役適用的保險為一般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團體意外險,均未及於老年給付,因此,年滿 25 歲的替代役男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但有許多役男反映無力繳納。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未來役男的國民年金保費將由內政部役政署編列預算支付,初估需經費 24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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