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票證合一〉電支、電票將可互轉帳、買賣外幣 目標明年上路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0-07-30 17:37
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透過將「電子支付」、「電子票證」二元化管理的法制統合為一,讓電子支付與電子票證打破藩籬,讓使用不同電子支付的民眾之間能相互轉帳,且未來電子支付或電子票證也可使用外幣儲值,並提供移工進行國外小額匯兌業務,希望立法院下會期可以闖關通過,目標明 (2021) 年上半年可以開放上路。
隨著電子商務普及發展,電子票證和電子支付帳戶使用場域和運用技術的界線日趨模糊,為了符合支付工具虛實整合的潮流,因應業者擴大業務範圍需求,金管會指出,此次修法將擴大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範圍,除「金流核心業務」外,擴及「金流附隨業務」與「金流相關衍生業務」的經營,打造以電子支付機構為核心的支付生態圈。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莊琇媛表示,此次修法有一個很大的亮點,就是跨機構資金金流的互通,莊琇媛舉例,現行街口支付的錢沒辦法轉帳到悠遊卡、也沒辦法轉到銀行,但是此次修法後,所有機構都會加入電子支付跨機構共用平台,將來悠遊卡內的錢就可以轉入他人的銀行帳戶或是電票帳戶,對於資金流通非常便利。
至於未來開放不同電子支付及電子票證的轉帳功能後,手續費會是多少?莊琇媛指出,現行銀行間的轉帳,低於新台幣 500 元以下是沒有手續費的,未來電支機構的轉帳應該也是比較小額,手續費會再研議。
另外,有關電子支付在匯兌方面的修法重點,則包括:開放電支機構間小額匯兌;開放電支機構買賣外幣,民眾可選在匯率較優時買外幣以進行國外網購;開放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有利節省高額匯兌手續費。
莊琇媛指出,為增加民眾支付的便利性,現行電子支付或電子票證只能用新台幣儲值,未來修法通過後,也可使用外幣儲值,也就是說,將來民眾若要透過電子支付或電子票證購買國外商品,可以在匯率划算時先把外幣結匯下來,之後購買國外商品時,匯率就會比較優惠,甚至也可以以所存的外幣購買外幣保單。
不過莊琇媛強調,電支電票的外幣儲值,因為不像銀行會有利息,所以預期不會有大額進出,還是以小額為主。
此外,為配合開放電子支付機構經營國內外小額匯兌業務,此次修法也放寬外幣儲值管道及方式,莊琇媛表示,我國有 70 萬名國際移工有匯兌需求,但目前匯兌只有銀行可以做,現行移工要匯款回母國,匯款手續費高達 4、500 元,目前雖然監理沙盒有開放移工匯款業,但一出沙盒因為尚未正式上路所以就是違法,但是此次修法後,將來除了銀行可以辦理匯兌業務外,還有電支機構可辦理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手續費會大為降低,也不受銀行營業時間限制,對移工匯兌更加便利。
不過,莊琇媛強調,對於買賣外幣、外籍移工的小額匯兌金額上限等細節,都還要與央行討論訂定規範。今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未來金管會將加強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希望下個會期就能順利通過,以達到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協助業者提升經營競爭力,並滿足民眾便利支付需求。
而此次修法中提到,電子支付機構就金融商品服務的代理收付款項服務,改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的管理方式,規定為除有法規禁止的交易外,均可代理收付。莊琇媛舉例,倘若未來電子支付機構要代理收付保單款項、及基金款項,現行都要一項一項申請核准,未來都採原則開放,均可直接代理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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