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思達:董事會決議解除新任執行長競業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6-10 18:45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9/06/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江俊億執行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經營性質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109/07/01就任起至卸任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
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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