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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新鼎: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許可董事競業行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5-31 00:13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9/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中鼎工程(股)公司代表人周鐘麒


董事:中鼎工程(股)公司代表人陳振欽

董事:陳寶郎

董事:詹火生

董事:呂學錦

董事:陳宏宜

獨立董事李美惠

獨立董事張日炎

獨立董事詹文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

並擔任該公司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業經已發行股數總數2/3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

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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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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