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鼎: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許可董事競業行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5-31 00:13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9/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中鼎工程(股)公司代表人周鐘麒
董事:中鼎工程(股)公司代表人陳振欽
董事:陳寶郎
董事:詹火生
董事:呂學錦
董事:陳宏宜
獨立董事李美惠
獨立董事張日炎
獨立董事詹文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
並擔任該公司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業經已發行股數總數2/3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
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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