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化:公告台南市環保局以本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新台幣300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4-17 18:07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09/04/17
2.發生緣由:
一、2013年1月24日台南環保局稽查認定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路基改良
使用之本公司副產石灰產品為廢棄物(當時為雲林縣政府合法產品登記期間)。
二、本次台南市政府以限期未改善為由,再次裁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並限期完成
改善。
3.處理過程:
針對本次裁罰,本公司將提行政救濟,惟仍將於法定期限內先繳納罰鍰。
4.預計可能損失:
罰款新台幣30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針對本次裁罰,本公司將提行政救濟以維護公司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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