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力新:補充更正109.02.26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9/03/05
2.公司名稱: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補充更正109.02.26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內容
6.因應措施:
原公告內容:
8.認股權利期間:
(二)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二年 30%
屆滿三年 15%
屆滿四年 15%
屆滿五年 15%
屆滿六年 25%
補充更正內容:
8.認股權利期間:
(二)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二年 30%
屆滿三年 45%
屆滿四年 60%
屆滿五年 75%
屆滿六年 100%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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