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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1年09月10日金管證發字
第1010039747號函核准發行及依本公司10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
股辦法規定辦理。
二、說明:
(一)本公司101年度第二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2年03月25日發行屆滿
2年,104年03月30日經員工請求行使認股計46,500股,並經洽財團法
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訂於104年04月07日發放新股並上
櫃買賣。
(二)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依主管機關規定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以帳簿劃
撥交付新發行之普通股。
(四)股票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
電話:(02)6636-5566。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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