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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旅遊”究竟是餡餅還是陷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30 08:32


晨報記者 李曉明

只花一元錢,不僅可以玩轉各大景點,還可以享受一趟國外旅行。記者調查了解到,為招徠遊客,“一元旅遊”頻頻露面。“一元旅遊”如同天下掉下來的餡餅,但餡餅背后可能存在陷阱,不僅涉嫌低價傾銷,還可能誘騙遊客另行購物。對此,國家旅遊局將對“不合理低價”為主要特徵的擾亂旅遊市場秩序行為進行專項整治。


據了解,目前南京市旅遊委員會已下發整改通知,要求途牛停止其“一元出境游”業務。

一元門票?一元出境游?

記者調查發現,同程旅遊一直主推“一元門票”,遊客只需花一元錢,就可以玩轉全國30多個省市,1000多家知名景區。攜程去年和同程合作門票業務后,也在“一元門票”上發力。在目前國內各大景區門票節節上漲的情況下,一元低價誘惑立竿見影,目前兩家企業已經佔據在門票市場70%的份額,與其他同行拉開10倍以上的距離。

不僅是門票,針對動輒數千甚至上萬元的國內游、出境游品,各大在旅遊也推出了“一元國內游”、“一元出境游”。攜程網發起旅遊“砍價”活動,上萬元的旅遊品只賣一元錢; 同程也宣佈要用1億元“補貼”遊客出去度假;“323途牛旅遊節”更推出出10萬多條旅遊品,分別針對國內游、出境游推出每天一元錢的特價品。

只花一元錢,就能去埃及、瑞士?這樣的廉價符合法律法規嗎?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傳統旅行社負責人提出質疑,“一元旅遊”實際上是在旅遊搞的低價傾銷手段。實際上,這些低價旅遊品的成本基本都是由在旅遊企業自掏腰包買單。

途牛“一元出境游”被叫停

“一元旅遊”現象也引起了旅遊主管部門的重視。記者了解到,日前國家旅遊局針對社會反映同程、途牛兩家企業在互聯網上以低價招徠遊客的經營行為,責成江蘇省旅遊局會同南京市旅遊委員會、蘇州市旅遊局分別約談了同程、途牛企業負責人,並要求其就相關旅遊品成本構成作出明。國家旅遊局相關部門表示,近期將部署開展對“不合理低價”為主要特徵的擾亂旅遊市場秩序行為的專項整治。

國家旅遊局約談之后,效果立現。記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市旅遊委員會已下發整改通知,要求途牛停止其“一元出境游”業務。

另一家約談企業同程則向記者回應,目前尚未收到相關檔案,“一元門票”並未被叫停。且辯稱,“一元門票”與《旅遊法》中禁止的零負團費有本質的區別,相關優惠活動將繼續進行。公司對本次約談非常重視,將認真學習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檔案精神,進行全面自查。同時將就“一元門票”活動繼續保持與行業主管部門的溝通。

[專家法]

低價旅遊如有另付費才算違法

“一元旅遊”等超低價旅遊品,究竟是否涉嫌違法?消費者在哄搶的同時是否存在風險?對此,專家指出,盡管法律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但是只有發生誘騙遊客行為,安排購物或另行付費的時候,才會受到嚴懲。

旅遊法專家李志軒表示,根據《旅遊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違反該規定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款; 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款; 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領隊證。

“對旅行社追責的話,必須要具備幾個構成要件,不是只要‘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就必然要承擔法律責任。”李志軒表示,目前《旅遊法》將“不合理的低價”僅僅限制在旅行社購物和增加另行付費項目上,而OTA(在旅行社)企業的“填坑”費用恰恰不是用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的不正當利益,這導致《旅遊法》對OTA低於成本價的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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