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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博鰲觀察:互聯網金融怎么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30 08:36


金融界網站訊 3月26日-29日,以“亞洲新未來:邁向命運共同體”為主題的博鰲亞洲論壇2015年年會在海南博鰲召開,金融界網站全程報導此次盛會。

上到總理,下到剛剛步入社會的90后,互聯網金融像金融業的一場“五四運動”,其以全新的金融服務理念和顛覆性的創新模式沖擊著曾經固若金湯躺著賺錢的傳統金融體系。


飛入尋常百姓家的金融

如果說第三方支付搶了銀聯的生意,余額寶可能會讓不少行長們難以安寢。

天弘增利寶基金2014年年報顯示,截止2014年底,余額寶規模5789.36億元,用戶1.85億人,上線一年半時間為用戶創造了257.94億元,如無意外,這部分資金本來應該直接以存款形式進入銀行,但現在銀行卻要以高息的方式將這些資金吸入貨幣基金。

阿里畢竟強大,真正體現金融“落入凡間”的是已經遍地開花的P2P網貸平臺。

根據網貸之家的統計,截至2014年末,我國共有P2P平臺1575家,全年累計成交量2528億元。

雖然資金數量與銀行資產相比仍相去甚遠,但從互聯網金融元年到2015年,不過2年時間,或許,讓傳統金融機構擔心的不是余額寶或者P2P本身,而是這場互聯網金融的革命帶來的未知的未來。

問題隨之而來,去年一年,出現提現困難或倒閉的P2P平臺數量是275家,涉及的都是白花花的銀子,監管迫在眉睫。

監管現狀:唯獨P2P監管不給力

在3月27日鳳凰財經舉辦的題為“告別野蠻生長——監管下的互聯網金融破與立”的早餐會上,中國投資公司副總經理謝平介紹了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現狀。

“現在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分工是,人民銀行負責監管第三方支付,證監會負責眾籌,銀監會負責P2P,保監會負責監管互聯網保險。”一行三會的分工基本上涵蓋了當前所有互聯網金融創新的產品。

央行對第三方支付的監管始於2005年出臺的《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2010年《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和相關細則的出臺實施,標志著央行初步明確了監管框架和運行機制。

去年12月10日,保監會起草《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12月18日,證券業協會就《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雖然細則仍未落地,但框架已經具備。謝平指出,從兩會的征求意見稿來看,保監會和證監會的改革都是激進的,對行業發展持鼓勵態度。

唯獨P2P的監管似乎仍沒有頭緒。

傳出最新的訊息是,成立普惠金融工作部,負責P2P監管。雖然銀監會內部也做過不少調研,征求了不少意見,但成文的檔案一直沒有公布。“在當前的互聯網金融中,P2P網貸是主力”,謝平表示。

為什么P2P監管遲遲不出臺?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吳曉求分析說,P2P監管沒有出臺的根本原因在於P2P的風險是組合型風險,對它的監管準則超越了傳統金融的監管準則。根源在於借方資訊的透明度不高,信用風險很高。銀監會之所以沒出臺檔案,是因為他們還沒有完全搞清楚。

對此,謝平表示,之前的存款制度要保護存款人的權益,而P2P模式下,平臺做的是資訊平臺,完全顛覆了傳統模式,個人對個人的借貸形勢,需要出借方通過充分識別貸款人的信用能力,自己承擔風險。

當然,市場不乏以陸金所為代表的一些財大氣粗的平臺,為投資者提供全額擔保,但謝平認為,此種模式並不可延續,平臺去擔保化是P2P監管的核心之一。

問題又來了,貸款方提供的資料是否真實?普通投資者又如何鑒別?在中國信用模式並不健全的前提下,風險是否不可避免?

大數據和外部監管是P2P監管根本

“利用大數據建立完善征信體系,配合外部監管是整個P2P告別野蠻生長的兩個條件。隨著互聯網金融興起的,是數據公司,因為平臺需要數據公司提供的數據來判斷貸款人的信用,隨著我國征信體系的逐漸完善和P2P自身數據的不斷積累,海量數據將支援P2P平臺更加精準的把控風險,走向正常經營,最終實現去擔保化,成文完全的資訊中介。”謝平表示。

在資訊時代,現代人更像“透明人”,人們說過的話,做過的事,到過的地方會留下各種各樣的“痕跡”,大數據時代,任何想象不到的資訊都可能會為信用加分。

除了平臺自身的積累,謝平指出,外部監管也很重要,“具體監管工作不一定要由監管部門負責,部分監管工作可以外包給專業的IT公司來完成,監管部門要做的是負責監管規則的制定和完善,對監管執行機構進行督察,對相關從業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事后處罰,減少風險事故的發生,縮小風險波及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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