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略-KY:代本公司持有100%之子公司上海水蓮天企業發展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金額達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11-13 19:00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8/11/13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上海雄才企業發展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有100%之子公司上海水蓮天企業發展有限公司資金貸與本公司持有51%
之孫公司上海雄才企業發展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2,71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9,436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水蓮天企業發展公司將代墊雄才企業發展公司飯店裝潢工程款71,034仟元轉為
資金貸與;水蓮天企業發展公司持有其股權51%應注資股款為75,007仟元。
和已投入差額部分為58,402仟元依規定轉為資金貸與。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9,43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5.67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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