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易: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11-11 16:40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08/11/1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8/08/12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108年8月12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一0八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
辦法」,原通過並公告之第七條條文節錄如下: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其普通股現金股利
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1.5%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
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本公司於主管機關審核本發行案件過程中,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須修改本辦法。
修訂本公司108年8月12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之「一0八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第七條條文,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變更通過,修訂後之第七條條
文節錄如下: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
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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