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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不動產投資頻出包 兩年累計遭罰2390萬元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19-10-24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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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犯下發包工程未比價等5缺失 不動產投資兩年遭罰2390萬元。(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今 (24) 日表示,遠雄人壽進行不動產投資時,違反包括發包工程未比價等 5 大缺失,認為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因此決議依法核處遠雄人壽罰鍰共計新台幣 850 萬元整,並予以 16 項糾正的處分。兩年下來,遠雄人壽就因為不動產投資累積遭罰 2390 萬元。

遠雄人壽除了今天遭罰 850 萬元,去年 4 月也因不動產開發違反關係人交易,涉掏空疑雲,當時重罰 1440 萬元;今年 6 月又因違反「不動產投資必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規定,開罰 100 萬元,等於兩年下來累積遭罰 2390 萬元。

針對今天開罰的案件,金管會表示,是在辦理不動產投資業務專案檢查時,發現遠雄人壽的不動產投資開發、銷售作業、利害關係人交易、內部稽核單位查核作業、以及防制洗錢作業等業務,都違反相關法令,5 大缺失如下:

一、不動產投資開發及銷售作業

遠雄人壽對於自行發包工程未建立廠商遴選、比價資訊等內控制度,而且未建立不動產投資合作興建開發檔案的管理作業,就不動產投資開發重大資訊也未建立完整提報董事會的內控機制。

銷售作業部份,提供不動產購買戶的付款成數調整方案,未建立客戶信用風險評估機制、也未訂定不動產公開標售仲介人績效考核標準及利益衝突防範機制,且對於不動產鑑價報告假設條件與實際租金行情有顯著差距,該公司卻未檢核出這些差異。

二、利害關係人交易

遠雄人壽與利害關係人共同委託第三人辦理廣告行銷及實品屋施作,交易金額超過 500 萬元,未提報董事會重度決議、未由法令遵循主管切實覆核並出具意見書,以及辦理利害關係人交易限額控管作業的職權分工也未符內部牽制原則。

三、內部稽核單位查核作業

遠雄人壽位於新北市新莊區的「遠雄國匯」,總戶數 200 戶卻只賣掉 30 戶,違反「不動產投資必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規定,今年 6 月被罰 100 萬元,並要求 1 年內將尚未出售的 170 戶賣掉或出租。

不過,遠雄人壽內部稽核單位對於未符合即時利用標準的不動產案件,以及經金管會核准展延即時利用期限的案件,僅檢視業務單位是否按期申報展延,卻未檢視該等不動產實際銷售是否符合所訂銷售計畫時程。

四、防制洗錢作業

遠雄人壽出售不動產,未辨識交易對象是具控制權的最終自然人;出售合建餘屋於完成交易後才執行姓名檢核;以及未將不動產出售及抵押貸款還款的繳款人納入姓名及名稱檢核作業,違反防制洗錢作業。

五、另查遠雄人壽針對利害關係人資料建檔不完整、未將不動產完整開發計畫等提報董事會報告,也未就不動產投資依區域評估分析風險,並訂定風險集中限額,且稽核部門未落實追蹤不動產即時利用情形等缺失,在在顯示違反法令,並且有礙健全經營。

金管會呼籲,保險公司以公眾資金辦理各項資金運用業務,應依保險法令規定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執行,且須依法令變動情形修正各項作業規範,以發揮內控制度設計及執行的有效性,以維護保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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