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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耀: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情事,自104年12月11日起停止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04 18:46


第三十四條 第28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04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因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福邦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申請辭任,致本公司無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且僅餘一家輔導推薦證券商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櫃檯買賣中心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3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公告,本公司股票自104年12月11日起停止在證券

商營業處所買賣。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4/12/11

4.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若停止股票買賣逾三個月,未依興櫃審查準則之規定

消滅上述停止交易原因者,櫃檯買賣中心得終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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