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耀: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情事,自104年12月11日起停止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04 18:46
第三十四條 第28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04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因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福邦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申請辭任,致本公司無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且僅餘一家輔導推薦證券商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櫃檯買賣中心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3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公告,本公司股票自104年12月11日起停止在證券
商營業處所買賣。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4/12/11
4.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若停止股票買賣逾三個月,未依興櫃審查準則之規定
消滅上述停止交易原因者,櫃檯買賣中心得終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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