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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松: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蔡彩雲董事兼任之職務:史密斯華倫斯基餐飲(股)公司副董事長、


微風廣場實業(股)公司董事、微風場站開發(股)公司董事、微風置地(股)公司董事、

僑漢(股)公司董事、微風國際(股)公司董事、微風(股)公司董事、

微風超市(股)公司董事、微風美饌(股)公司董事、魂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虎將餐飲(股)公司董事、壹舍國際(股)公司董事、微風資融(股)公司董事、

微風艾妥列控股(股)公司董事、微風艾妥列南山(股)公司董事、

微風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聖約國際開發(股)公司董事、

微風置業發展(股)公司董事、鰭舍(股)公司董事、

長偉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2)張建國董事兼任之職務:國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

出席,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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