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澳洲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公告

大同:本公司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5-27 19:40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羅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三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鄭豐儀、

欣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競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新大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鄭佳佳

相對人: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08年度全字第226、227號民事裁定、

108年度全字第231、232號民事裁定

4.事實發生日:108/05/2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於108年5月27日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全字第226、227號民事裁定、

108年度全字第231、232號民事裁定,共兩件裁定。

2.兩件裁定主文:聲請均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3.聲請人之聲請略為:

(1)羅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鄭佳佳向法院聲請,本公司應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之108年度股東常會議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之股東常會

議案及開會通知,增列為特定文字,並禁止本公司再為任何異動或添加、更改。

(2)三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新大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鄭豐儀、欣同投資顧問有限

公司、競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聲請,本公司應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

108年度股東常會議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之股東常會議案

及開會通知,更正為特定文字,不得增加其他字句,並禁止本公司再為任何異動。

4.裁定理由略為:難認聲請人有定暫時狀態處分之保全必要。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感謝司法公正裁定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