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工:代本公司之子公司公告取得或處分資產案之改善計畫等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4-26 17:40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8/04/26
2.公司名稱:DACIN VIETNAM TAN TAO COMPANY LIMITED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之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時,未能即時依行為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
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30條第1項第5款及第33條第1項規定辦理。
(2)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4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09120號函文要求,於
收送達日之次日起10日內,督促子公司訂定改善計畫,並送各獨立董事及於重大訊
息中公告。
(3)子公司提出改善計畫:針對「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有關從事營建相關業
務,另訂作業流程予以改善及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
(4)本公司遵循上述改善計畫,督促子公司於收受送達之次日起1個月內改善,並將
改善計畫提送各獨立董事審閱及提交董事會控管改善情形。
6.因應措施:依金管會函文及改善計畫辦理並執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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