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勁科技:代子公司Perfect Choice Co.,Ltd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資金貸與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4-26 15:40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8/04/2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友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有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4558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3902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902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增進集團資金調度效益供聯屬公司營運資金使用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擔保品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68235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32963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一年內視資金狀況償還。
(2)日期:
一年內視資金狀況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0316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0.1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子公司Perfect Choice Co.,Ltd.貸與對象為友勁科技(股)公司,係為百分
之百持有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資金貸與金額 USD 4,500千元,
本次新增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三款標準。
(2)依據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公司對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
公司或行號,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貸與企業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五
為限,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時,
其資金貸與額度得不受前項之規定,但貸與總額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限。
(3)包含本次資金貸與,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資金貸與總金額,累計達公開發行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金額,
於100/12/20亦曾達此標準並已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並發布重大訊息,依規定已公告者,嗣後如有增加
或減少後再增加而再達前開規定標準,則免再依前開規定辦理公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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