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新:公告召開本公司一○四年股東常會召集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23 15:04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1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新辦公大樓B2會議室
(彰化縣大村鄉黃厝村美港路215號)上午九時三十分。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一○三年度營運報告
(二)監察人審核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報告
(四)本公司一○三年度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一)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1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一○三年度之盈餘分配承認案尚未經
董事會決議通過,俟股東會四十日前經董事會決議後再另行公告。
2.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事項說明:
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
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議案內容: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不列入。提案內容以三百字
為限(包含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
受理期間:自民國104年04月08日起至104年04月18日止
受理處所:本公司台北辦事處
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世界貿易大樓八樓800室)
郵寄者以提案函件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
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加註明聯絡人、聯絡地址及聯絡
人、聯絡方式。
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
,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其他說明:
1.本公司於股東會召開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合規
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
明未列入之理由。
2.符合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
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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