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噹噹網購物遭盜刷 回應:非自營與已無關
鉅亨網新聞中心
消費者稱個人信息被泄露起訴噹噹索賠 被告:原告遭到網絡詐騙與己無關
原告呂女士在法庭上:“因為被告疏於管理,致使我的個人信息泄露導致被騙”
攝/記者 曹博遠
法制晚報訊(記者 唐寧)噹噹網的客戶呂女士在該網站購物付款不到1小時就接到“客服電話”,稱其付款失敗,需要重新支付,隨后她的信用卡及銀行卡被盜刷。認為噹噹網泄露了自己的個人信息,呂女士起訴噹噹網索賠。
今天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庭審中,噹噹網辯稱,呂女士遭遇了網絡詐騙,應由公安機關幫其追回損失,噹噹網已盡到提示義務,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案情
噹噹網購后 信用卡借記卡被盜刷
原告呂女士起訴稱,2015年4月17日,她在噹噹網訂購了化妝品,並用網上招商銀行支付了115元貨款。不到1小時,她接到自稱噹噹網客服的來電,告訴她付款有問題,需要重新支付。沒想到此后她的信用卡被盜刷2000元,借記卡中的745美元也被盜走。呂女士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呂女士認為,因為被告疏於管理,致使她的個人信息泄露導致被騙。她的相關損失與被告泄露其個人信息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她所遭受的損失理應由被告噹噹來承擔,被告還應賠償其由此生的誤工損失及精神損失,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直接經濟損失6634元,賠償誤工費及精神損失費4000元。
庭審
噹噹網:原告遭遇網絡詐騙與己無關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呂女士本人到庭,噹噹網委派一名工作人員到庭應訴。
被告噹噹網表示,不同意呂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該公司網絡購物的具體流程有兩種,一種是噹噹公司自營品,由噹噹結算、噹噹發貨;另一種是噹噹提供交易平台,由商戶提供貨品並發貨。呂女士購買品,就是在其他商戶購買的,不是噹噹自營品。“原告在噹噹商戶裏購買品時,商品網頁均有相應安全提示,原告遭受損失與噹噹網無關。”
噹噹網稱,此事件是網絡詐騙所致,該公司不應承擔責任,“我公司與原告之間不存在買賣合同關係,原告的損失是刑事案件而非民事案件,應由公安機關立案,並幫助其追回損失。”
爭議
是否擔責各執一詞
呂女士坦言,她購買化妝品后,對方聯繫她重新打款,事后,她向被告諮詢,被告回復:“向上級反映,三天后告知可以協助她、協助派出所進行調查”。
呂女士認為,她在被告下單時填寫的個人信息,短短一小時內,除了她和噹噹網之外,不可能有其他人知道她的購物信息,“所以,此事和噹噹網有直接的關係。”
被告噹噹網堅持認為,呂女士遭遇了網絡詐騙,並非噹噹網或噹噹網商戶的責任。
“商戶網頁第二頁,就有防止網絡詐騙的提示,商戶盡到了提示義務。”被告。
庭審結束時,原告同意調解,但被告表示不同意,故法庭不再主持調解工作。該案將擇日宣判。 文/記者 唐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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