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訴蘋果民事裁定書曝光 和碩受豁免
華爾街見聞 2018-12-11 15:55
來自福州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顯示,高通起訴的蘋果四家子公司分別為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以及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
該案於 2017 年 11 月 15 日立案,高通公司於今年 7 月 10 日向福州中院申請責令諸被告先行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請求對蘋果四家子公司的侵權產品 iPhone 6S 至 iPhone X 的 7 款手機產品停止銷售。
第一財經記者聯繫了代理本案的相關律師,截至發稿,尚未得到回應。不過據該所律師稱,訴訟律師不便對案子發表太多意見。
法院認為,高通公司的請求具有程序法依據。法院同時提到,專利侵權涉及高通公司的「計算裝置中的活動的卡隱喻」發明專利,高通提供了該專利的副本,證實了高通公司是專利的專利權人。
高通公司提出,如果蘋果公司的侵權行為不及時被制止,將會造成後續侵權賠償數額難以計算等問題,此外,蘋果新型號的手機上市也會進一步擴大高通公司的損失。
高通公司還認為蘋果公司的侵權行為將損害中國市場上已經與高通公司建立許可關係的其它手機廠商的產品競爭力。高通公司為此提供了 3 億元人民幣的擔保,並負擔了 5000 元的案件申請費。
值得注意的是,高通公司聲明裁定書不適用蘋果公司委託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製造的蜂窩產品,也就是說被禁售的蘋果產品不包括和碩生產的 iPhone。「高通可能與和碩達成了協議。」相關律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根據法院裁定,裁定書送達後就立即開始執行,效力持續至判決生效之日。如不服裁定,客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日內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這不是高通第一次在中國起訴蘋果,但是第一次起訴成功的。去年 9 月 29 日高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三項訴訟,指控蘋果公司在中國侵犯了高通三項中國非標準必要專利。高通請求了禁令救濟,要求禁止蘋果公司在中國製造和銷售相關 iPhone 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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