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碩: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02 09:09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01
2.公司名稱: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
6.報導內容:華碩手機快撥功能 涉抄襲恐挨告
7.發生緣由:
本公司將尊重法律程序處理。
8.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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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02 09:09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01
2.公司名稱: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
6.報導內容:華碩手機快撥功能 涉抄襲恐挨告
7.發生緣由:
本公司將尊重法律程序處理。
8.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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