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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華碩: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02 09:09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01

2.公司名稱: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

6.報導內容:華碩手機快撥功能 涉抄襲恐挨告

7.發生緣由:

本公司將尊重法律程序處理。

8.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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