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上門美睫服務受傷 O2O平台被告上法庭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30 08:15
據新華社電劉小姐通過手機在APP平台訂購美睫服務導致眼角膜受損,其后她將O2O服務平台的軟件公司和美甲師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就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App免責聲明無效,需承擔三成補充責任。
據悉,2014年10月21日,劉小姐通過手機上的某APP應用軟件預訂了美睫服務,並支付了248元的服務費。次日19時,美甲師按約上門服務。當美甲師完成服務后,劉小姐當即表示雙眼不適,眼瞼紅腫疼痛,但美甲師表示這類情況是普遍存在的,待膠水變干后即可好轉。
然而,劉小姐的情況卻逐漸加重。2014年10月24日,劉小姐前往醫院就診,結果被診斷為化學刺激所致結膜炎、眼組織嚴重充血。沒過幾天,她的病情更加嚴重,再次到醫院就診,被診斷為雙眼結膜充血、角膜上皮點狀脫落。
眼睛受傷的劉小姐多次與美甲師以及該軟件公司進行溝通,由於雙方之間關於賠償數額的心理差距過大,最終沒有任何結果。劉小姐遂將該公司和美甲師告上法庭,要求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7萬餘元。
而該軟件公司辯稱,其自身是O2O服務平台,只提供居間服務,並不提供上門美甲美睫服務,與美甲師不存在雇佣關係。同時,該公司免責聲明稱不對服務提供者平台上提供的服務負責,也不為其服務提供任何擔保,如有糾紛由雙方自行處置。
法院審理認定,該軟件公司的免責條款屬於格式條款,其因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風險而無效,並判決美甲師賠償郭女士各項費用合計2萬餘元。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該公司需在上述賠償款的30%範圍內承擔補充責任。
辦案法官表示,APP平台提供了手藝人的信息供消費者選擇。平台既然盈利,就要承擔一定的義務,不能僅僅審核其身份信息,而且要審核其服務資質。相比傳統服務手段,該平台上的手藝人無固定服務場所,一旦有侵權行為發生,消費者維權會更加困難,APP軟件公司如果不承擔責任則對消費者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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