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躍國際: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STRENGTH MASTER FITNESS CO., LTD.對子公司Park City Entertainment, Inc.現金增資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27 16:38
第三十四條 第17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
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 如股息率等):
現金增資子公司Park City Entertainment, Inc.
2.事實發生日:104/11/27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
本公司增資股數1,270,000股,以每股USD1.5元,交易總金額USD1,905,000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STRENGTH MASTER FITNESS TECH CO., LTD.增資股數730,000股,
以每股USD1.5元,交易總金額USD1,095,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
得免揭露其姓名):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
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 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
日期` 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至2014/12/31底原持有子公司Park City Entertainment, Inc.股權76.23%,
於2015/3/6向關係人吳樹曜以每股USD1.5元,購入股數為330,000股,
總金額為USD495,000元;向其他非關係人以每股USD1.5元,購入股數為828,750股,
總金額為USD1,243,125元,迄目前為止累積持股比例100%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約定事項:不適用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編製最近期兵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得之原因;及有
證期局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 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
情形(非屬買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數量:6,875仟股;金額:美金6,842仟元;持股比例:100 %
12.迄目前為止, 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
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佔資產比例:3.83 %
佔股東權益比例:11.41 %
營運資金:27,047仟元
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由本公司自有資金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1)增加子公司營運週轉資金,因應銷售成長及強化財務結構。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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