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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9月1日至2020年底對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9-06 13:46


中國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周四發布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官網刊登的關於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稱,金融機構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法之一適用免稅: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的,利率水平不高於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含本數)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高於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於該筆貸款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含本數)計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稅;超過部分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金融機構可按會計年度在以上兩種方法之間選定其一作為該年的免稅適用方法,一經選定,該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本通知所稱金融機構,是指經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批準成立的已通過監管部門上一年度“兩增兩控”考核的機構,本通知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本通知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於1,000萬元(含本數)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應依法依規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一經發現存在虛報或造假騙取本項稅收優惠情形的,停止享受本通知有關增值稅優惠政策。金融機構應持續跟蹤貸款投向,確保貸款資金真正流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的實際使用主體與申請主體一致。

路透北京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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