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投資KY股 獲配股利要課所得稅
鉅亨網記者許雅綿 台北 2018-08-22 18:43
隨著境外企業來台上市 (櫃) 的家數逐漸增加,營利事業投資 KY 股的機會也相對提高,財政部今 (22) 日表示,近期是上市 (櫃) 公司發放股利旺季,營利事業要留意,投資 KY 股所獲配的股利,需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與投資國內營利事業所獲配的股利不計入所得額課稅的規定不同。
近年來政府為增加國內證券市場競爭力,擴大證券市場規模,開放多家境外發行股票公司回台上市 (櫃),這些以公司名稱加註冊地命名的股票,目前通稱為「KY 股」。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避免重複課稅,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的股利所得,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而 KY 股是境外公司來台上市 (櫃) 的股票,其所發放的股利屬投資公司的境外所得,不適用所得稅法規定,應依規定,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例如國內甲公司於今 (2018) 年取得外國 A 公司發行的 KY 股所分配的股票股利 500 萬元,在辦理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該筆股利所得列為境外投資收益,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課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是上市 (櫃) 公司發放股利旺季,營利事業在收到股利時,應特別留意所投資的標的,是屬國內營利事業或是國外營利事業,以避免未依規定申報課稅,而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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