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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最高法首斥周薄搞非組織政治活動 暗證二人聯手奪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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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大陸最高法院昨(18)日發表2014年法院工作年度報告,其內容簡介在提到「加強嚴守紀律教育和廉潔司法教育」時,首度提出中央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等人「搞非組織政治活動」,也是最高法院至少第4次對周永康的表態。觀察人士指,似乎暗證周薄二人搞政治聯盟、甚至圖謀在權鬥中奪權的說法。

香港《明報》報導,法院工作年度報告具體表述稱:「充分認清周永康、薄熙來等人踐踏法治,破壞黨的團結,搞非組織政治活動的嚴重危害,徹底肅清周永康嚴重違紀違法對法院工作造成的惡劣影響,引導幹警在大是大非問題上堅持做到立場堅定,旗幟鮮明。」不過報告既未明確指出周永康、薄熙來二人究竟是合作搞,還是獨自搞「非組織政治活動」,也沒有提及相關細節。

去年12月5日,周永康被開除黨籍,最高檢察院對其涉嫌犯罪立案偵查並逮捕。官方媒體和官員其後多次強調要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堅決反對拉幫結派、搞團團伙伙,決不允許在黨內搞任何形式的非組織活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報告強調,要徹底肅清周永康嚴重違紀違法對法院工作造成的惡劣影響,引導幹警在大是大非問題上堅持做到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周永康長期執掌中央政法委員,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是其下屬機構。

與「搞非組織政治活動」相比,「搞非組織活動」是較正式和常見說法,具體表現為違反黨章規定,搞小團體甚至拉幫結派,背離正常組織程序搞違反組織原則的活動,搬弄是非、挑撥離間或者散布不實情况,詆譭黨組織或其他黨員,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為。

根據海外媒體報導,周薄兩人政治立場、價值觀念一拍即合,還違背中共黨章,私下締結「政治同盟」,曾表示要「大幹一場」。

香港《文匯報》報導,去年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給予周永康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12月6日的人民日報曾刊發評論員文章《決不允許在黨內搞任何形式的非組織活動》,批判周永康的相關行為。

文章指出,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從嚴治黨的明確要求、切實增強黨的觀念和政治意識,嚴守黨的政治紀律紅線,決不允許陽奉陰違、自行其是,確保全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中央權威。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堅決反對拉幫結派、搞團團伙伙,決不允許在黨內搞任何形式的非組織活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

據悉,為此,全國法院共組織領導幹部述職述廉42181次,開展函詢3929人次,誡勉談話2696人次,幫助幹警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還探索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機制,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對33起法院幹警違紀違法案件實行「一案雙查」,並對73名負有領導和監督責任的法院領導幹部進行嚴肅問責。

據黨務專家解釋,所謂「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是指在黨內搞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的行為。據悉,中共對黨員有嚴格的政治紀律,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是嚴重違紀行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63條明確指出,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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