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期交法修正草案 店頭衍生商品將納入集中結算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8-08-09 19:09
為配合國際期貨市場監理制度發展,行政院會今 (9) 日通過期貨交易法修正草案,此次修正兩大重點,第一是增訂店頭衍伸性商品納入集中結算制度,將行政罰款調高至新台幣 240 萬元;第二是將資金提列與支持順序修正為與國際接軌,降低交易風險和法遵成本。
金管會表示,2008 金融海嘯後,國際上開始檢討衍伸性商品交易透明度問題,認為缺乏集中結算機構才會發生危機,所以各國開始改革交易制度,美國、歐洲等推動標準化店頭衍生性商品應納入集中結算;此次為了與國際制度接軌,所以修改期交法。
金管會表示,本次修法明定我國店頭衍生性商品集中結算的法源,集中結算具有 5 大優點,包括降低交易對手違約風險、提高透明度、簡化結算程序複雜度、市場整體曝險額度、運作及法尊成本低且效率高等。
此外,這次修法也將財務安全防衛資金提列與支持順序修正為與國際接軌,金管會表示,期貨市場財務安全防衛資金提列與支應順序,改由期貨結算機構擬定,報主管機關核定後施行,如此一來,可與國際制度接軌,並保留彈性調整的依據。另外,配合我國推動店頭衍生性商品納入集中結算制度,明定集中與非集中市場結算的財務安全防衛資金應分開提列。
其他修法重點還包括明定期貨信託基金可採申報生效制,以簡化審核程序;增訂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交付義務;民事賠償責任與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等規定,讓證券與期貨法令規定趨一致。
在強化期貨業與周邊單位監理方面,修法草案將行政罰款從 12 萬到 60 萬元,調整為 12 萬到 240 萬元,並增訂糾正及其他必要處置等處分方式、違規情節輕微者可免予處罰等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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