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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決議。 二、1.配息基準日:107年8月1日 2.除息交易日:107年7月26日 3.現金股利於民國107年8月24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支票方式發放,發放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 4.本公司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未滿一元之畸零款 合計數,擬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 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7年7月28日至107年8月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7年7月27日下午五時 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 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7年7月27日(最後過 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 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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