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一○七年度第一期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公司債上櫃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6-29 09:40
依據: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以下同)107年6月12日金管保壽字第10704276590號函。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7年6月29日證櫃債字第10700153821號函暨上開公司107年6月12日公司債櫃檯買賣申報書。 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7年6月29日證櫃債字第10700164851號函。 四.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13條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發行人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櫃檯買賣開始期日:107年6月29日。 三.債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一○七年度第一期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公司債。 (一)債券代碼:B99003 (二)債券簡稱:P07新壽1 (三)發行總額:新台幣陸拾億元整。 (四)票面金額:每張票面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五)票面利率: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自發行日起屆滿十年止,利率為3.50%,自發行日起屆滿十年後,若本公司未贖回本債券,則票面利率加計1%。 (六)計付息方式: 1.本債券自發行日起每年計付息一次。 2.本債券依票面金額計付息,計算單位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3.本債券還本(贖回)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者,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金或利息,不另計付利息。 4.本債券逾還本(贖回)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不另計付利息。 (七)發行價格:本債券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八)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債券發行屆滿十年後,若計算贖回後本公司資本適足率大於計算時法定最低資本適足率一倍,並經主管機關同意,本公司得提前按本債券面額加計應付利息全數贖回。本債券之期限為無到期日。 四.債券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五.有關本債券之詳細發行資料請參閱其發行辦法及公開說明書(請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www.tpex.org.tw/ch/bond/發行資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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