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盛力:公告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6-28 18:40
第三十四條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金山電化工業(香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黃子恒
董事 金山電化工業(香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張東仁
董事 中華開發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 金山電化工業(香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黃子恒
GP Batteries(Malaysia) Sdn Bhd董事
董事 金山電化工業(香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張東仁
GP Batteries (Shenzhen) Co., Ltd. 董事
GP Batteries International Ltd. Joint Chief Operating Officer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 金山電化工業(香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張東仁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GP Batteries (Shenzhen) Co., Ltd.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廣東廣州市天河區棠東橫嶺工業區橫嶺三路5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柱形鎳氫/鎳鎘充電電池。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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