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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作出*ST烯碳(000511-CN)股票終止上市決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28 19:37


據深交所5月28日消息,因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00511-CN)(以下簡稱“*ST烯碳”或“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負值,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6日起暫停上市。2018年4月28日,*ST烯碳披露的2017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無法錶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上述情形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條規定的應終止上市情形。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4.4.2條的規定以及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深交所於2018年5月28日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這是2018年度深交所首家被強製終止上市的公司。

審核過程規範嚴謹 規則執行有理有據

2018年5月15日,*ST烯碳提出聽證申請。5月24日,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召開*ST烯碳終止上市聽證會,現場聽取了*ST烯碳的申辯意見。通過向當事人現場釋明作出股票終止上市決定的事實理由和規則依據,併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和申辯的機會,深交所的審核過程更加規範嚴謹,市場主體對於深交所監管規則的理解得到了進一步的強化,其知情權、參與權與錶達權均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有利於市場參與各方更好達成共識,共同維護市場健康穩定運行。


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委員現場參與聽證,通過聽證獲取更詳盡、更準確的審核依據和相關信息,能更好地理解規則、執行規則,有利於提升重大監管決定作出的科學性和規範化水平。因*ST烯碳股票暫停上市後披露的2017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無法錶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該情形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條規定的應終止上市情形,深交所依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ST烯碳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標準客觀、事實清晰、依據明確。

強化依法依規監管 督促風險警示到位充分

自2016年5月4日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至深交所對其股票作出終止上市決定期間,深交所持續督促公司充分揭示退市風險,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一是依法依規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自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以來,鑒於公司屬於高風險公司,深交所強化對其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積極督促公司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ST烯碳暫停上市前,深交所對其轉讓子公司股權收益確認問題以及後續可能無法按期披露定期報告等風險保持高度關註,併及時採取一系列監管措施,多次發出監管函件,公開質疑相關會計處理及公司引用註冊會計師個人專業意見的合規性,要求公司充分揭示重大風險。同時,對發現的風險與問題,及時提請相關部門予以關註或核查。

二是持續督促公司充分揭示終止上市風險,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ST烯碳暫停上市後,深交所一方面積極督促公司披露暫停上市期間工作進展情況,另一方面持續督促公司充分揭示暫停上市後若出現年度業績為虧損、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暫停上市後的首個年度報告、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錶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等情形的,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退市風險。此外,深交所還多次發出監管函件要求公司盡快聘任2017年財務報告審計機構,督促公司盡力化解退市風險。

三是針對*ST烯碳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採取監管措施和實施紀律處分。針對公司未能在2017年4月30日前披露2016年年度報告、2016年度業績預告與2016年定期報告披露的公司業績存在重大差異且未能披露修正公告等違規行為,深交所嚴格按照規則對公司、相關當事人及審計機構作出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後,針對其披露的2017年度為盈利的業績預告,及時向公司及會計師事務所發出關註函,督促其認真核查,真實準確披露年度業績信息。

終止上市公司風險高 退市整理期切莫隨意買入

深交所已於2018年5月28日公告對*ST烯碳的終止上市決定,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4.4.23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將自2018年6月5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證券簡稱將變更為“烯碳退”,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製為10%。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期是為退市公司投資者提供必要交易機會,盡量釋放風險為目的而作出的交易安排,投資者需仔細、認真閱讀公司發布的相關公告和深交所《退市整理期業務特别規定(2015年修訂)》,高度關註即將摘牌公司的投資風險,切莫隨意買入。

退市後仍可挂牌轉讓 公司仍需履行信披義務

根據相關規則,公司股票將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的四十五個交易日内,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挂牌轉讓。深交所將督促公司充分披露股票終止上市後投資者辦理股份確權、登記和託管的安排,公司聯系方式和了解公司信息的途徑,以保障投資者權益。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轉讓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股東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重新履行股份確權、登記和託管手續後方可進行轉讓。關於投資者如何重新履行股份確權、登記和託管手續,以及如何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退市公司股份的詳細情況,可以登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網站查閱(網站:www.neeq.com.cn)。

股票終止上市後,*ST烯碳仍然屬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應當遵守《公司法》等的規定,繼續履行、承擔起公眾公司的相關義務與社會責任,確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不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位發生變化而有所改變。

申請重新上市需滿足規定條件 深交所將依法依規嚴格審核

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後,如果滿足重新上市條件,可以向深交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請。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四章第五節對此作了原則規定,深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2015年修訂)》明確了具體安排。深交所受理重新上市申請後,將嚴格依法依規履行審核職責,必要時要求相關機構對公司盈利等相關情況的真實性進行調查。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錶示,上市公司退市製度是資本市場重要基礎性製度,對於淨化市場環境、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優勝劣汰、完善市場機製意義重大。在中國證監會的努力和推動下,借鑒成熟市場經驗,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資本市場已基本建立了多元化、市場化的退市指標體系和嚴格、穩定的退市實施機製,逐步實現了退市的“常態化、法製化、市場化”,市場參與主體對退市製度的理解和共識也得到很大提升。

下一步,深交所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踐行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理念,嚴格落實退市主體責任。一方面,嚴把退市執行關,對觸及退市條件的公司“出現一家,退市一家”;另一方面,在中國證監會的領導下,進一步完善重大違法強製退市實施製度,優化財務類和市場類退市指標體系,對持續經營能力存疑或存在重大不確定事項、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的高風險公司加大風險警示力度,不斷夯實製度基礎,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促進深市多層次資本市場長遠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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