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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爾科:應主管機關要求說明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三位獨立董事於今日(5月16日)對本公司今年第1季財報及管理階層人員不實指控發布之新聞稿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16 23:40

第二條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07/05/16

2.公司名稱: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

6.報導內容:「上櫃公司英格爾審計委員會今天發出新聞稿,3位獨董黃信忠、呂建安

、潘兆偉聯名指控英格爾....在5月15日上傳到公開資訊觀測站的今年第1季財報,

認為恐有重大問題,掏空金額恐達40億元,應通知各大媒體周知,以免投資大眾受

到誤導。..........」等相關報導。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107年第1季財務報告業經馬施云大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依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及國際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完成核閱,依證券交易法於107年5月15日

董事會報告,並於同日正常完成公告申報在案,未有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

二、名家環球公司原係本公司出貨予普天集團之供應商,相關應付帳款均已依規入帳

,並詳實揭露於本公司相關各期之財務報告中,亦經各次由黃信忠、呂建安、潘

偉獨立董事組成之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未有任何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

,後因普天集團拖欠本公司相關貨款,本公司待釐清供應商及客戶所應負責任之

後,始得支付供應商相關貨款,未有獨立董事所陳掏空40億元情事,此為本公司

維護股東權益基本原則,亦始符合相關規定。

三、本公司近期均未能連絡上名家環球公司相關負責人員,期能藉由釐清責任後,催

促普天集團儘速償付積欠予本公司之貨款,107年3月31日及5月4日接獲自稱代表

名家環球公司之委任律師來函,未檢附任何證明委任關係及名家環球公司對本公

司之債權證明,僅憑二紙說明即要求本公司支付貨款,顯屬可疑,本公司已委請

律師協助處理,相關事項業已如實明確記載於前開依法公告之107年第1季財務報

告附註事項中。

四、107年5月15日董事會無任何聲請重整之決議

(一)重整為事關本公司重要之營運計畫,且依公司法第282條規定應由董事會特別

決議通過之公司聲請重整議案,依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均不得以臨時動議

提出,獨立董事107年5月15日以奇襲方式提出重整之臨時動議,不符合前開

規定,未依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規定充分討論,未經會議主席提付表決,

並未依法做成任何議決事項。

(二)本公司目前財務狀況一切正常,營運活動產生之淨現金流入足以支付各項到

期貨款及債務,且107年第1季公告之財務報告為每股獲利0.11元,未有公司

法第282條第1項所述有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亦無公司法

第211條第2項所指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等需進行重整之情事。

(三)未有正當事由擅自以臨時動議要求本公司逕付重整,恐對本公司之債權人及

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相關人員應負法律責任。

五、本公司如發現有任何人欲藉由打擊公司、趁火打劫、惡意抹黑、造謠生事或假

冒虛名等方式竊取本公司利益或從中獲利,本公司將訴諸法律行動全力捍衛。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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