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境外機構投資人民幣債券可遠期購匯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15 18:11
外匯局網站15日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遠期結售匯業務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18〕3號)政策問答。
外匯局錶示,在實需交易原則下,客戶使用遠期結售匯進行套期保值的前提是存在真實、合規的基礎交易併具有外匯風險敞口,若基礎交易涉及外匯收支,可選擇遠期全額交割;若不涉及外匯收支,可選擇遠期差額交割。
外匯局還錶示,實需交易原則強調外匯衍生品交易背景的真實性和合規性,併不限製交易背景的經常項目或資本項目性質。對於客戶真實、合規的金融交易産生的外匯風險敞口,銀行可以提供遠期結售匯等外匯衍生品交易進行套期保值。例如,境内企業借用外匯貸款、境外機構投資境内人民幣債券等金融交易,可通過遠期購匯全額或差額交割對衝匯率風險。
此外,境内機構依照現行會計管理規定編製財務報錶時,因合併境外子公司財務報錶而産生的匯率折算風險,可通過遠期結售匯差額交割進行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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