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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明-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10 16:00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5/10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開曼東明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522,600仟元為上限。

4.每張面額:新台幣10萬元。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之100%~100.5%發行。

6.發行期間:3年。

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

10.承銷方式:詢價圈購方式全數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決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決定。

15.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資本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並報奉

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7.賣回條件:

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8.買回條件:

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轉換公司債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發行後,將向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

申請櫃檯買賣。

(2)本次計畫之重要內容及發行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

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而需訂定或修正時,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

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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