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明-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10 16:00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5/10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開曼東明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522,600仟元為上限。
4.每張面額:新台幣10萬元。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之100%~100.5%發行。
6.發行期間:3年。
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
10.承銷方式:詢價圈購方式全數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決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決定。
15.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資本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並報奉
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7.賣回條件:
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8.買回條件:
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轉換公司債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發行後,將向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
申請櫃檯買賣。
(2)本次計畫之重要內容及發行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
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而需訂定或修正時,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
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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