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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電: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1/26

2.公司名稱:晶元光電(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C1版)

6.報導內容:美法院判....晶電侵權....

7.發生緣由:

本公司遭美國波士頓大學基金會控告侵權,美國一審陪審團初步意見為裁定賠款

930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惟仍待法官判決。

8.因應措施:

美國波士頓大學基金會(Trustees of Boston University)(下稱「波士頓大學」)

於2012年10月12日在美國麻州(Massachusetts)地方法院向晶元光電及客戶提出

波士頓大學美國專利US5,686,738的侵權訴訟,上述專利738是有關於具有非單結晶系

氮化鎵緩衝層(Not-Single CrystallineGaN Buffer Layer)的藍光LED晶片。

陪審團初步裁定,晶電對此感到遺憾但尊重陪審團意見,然而訴訟程序仍在進行中,

並非最終判決。晶電對審後程序及上訴程序深具信心,將全力以赴,相信最終將得到

有利的判決。該專利已經於2014年11月過期,對於晶電現有產品及客戶毫無影響。

晶電重申保護並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決心不會受到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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